一、員工手冊前言
(略)
二、公司概況及企業(yè)文化
(略)
三、行政事務管理制度
(略)
四、試用員工績效考核和轉正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公司試用員工的考核及轉正管理,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1.一般來講,入職不滿一周的試用員工不必參加當月績效考核。其他試用期員工均應由部門主管對其進行月度績效考核。
2.經考核,試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現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如連續(xù)兩個月的績效考核等級為“需要改進”或當月績效考核等級為“不合格”),部門主管有權向上級建議終止與該員工的試用合同,經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實后,由部門主管負責向該員工傳達解聘通知,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3.試用期內所有月度考核等級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的,在試用期結束前10天左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所在部門,部門主管對該員工試用期內綜合工作表現和業(yè)績出具書面報告及轉正意見,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報主管副總批準。
4.試用期內有重大突出業(yè)績、或連續(xù)兩次月度考核等級為“較好”或一次“杰出”的,部門經理可以向主管副總申請對該員工提前轉正。經主管副總同意后,人力資源部組織對該員工進行360度考核。考核通過的,可以提前轉正,否則延至下月再進行考核。
5.試用期內有一次月度考核等級為“需要改進”及以下等級的、或試用期內嚴重違反公司各種規(guī)章制度的,不得提前轉正。
6.試用期內員工必須有突出業(yè)績或者一貫保持最佳的工作表現,部門主管方可向上級申請?zhí)崆稗D正。
五、技術人員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
為保證出差在外的技術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強成本費用的控制,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所有技術人員因公出差超過一晝夜的,相關事項均依本辦法執(zhí)行。
2.技術人員因公出差,均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出差目的、時間、費用預算等情況,經項目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出差(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一周內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報銷手續(xù)。超過一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xù),又無合理理由的,財務部有權按照財務部相關管理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4.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5.關于住宿的規(guī)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外埠時一律應住在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指定住所。但若長時間出差在外,應報項目總監(jiān)批準后,按公司規(guī)定的相關在標準租住工作地附近的民居。租住民居的費用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經批準后可住宿在公司的簽約賓館,費用按下表的標準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3)住宿費應憑正式的發(fā)票報銷,在發(fā)票上注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點、起止日期,并出具費用明細。
6.伙食費規(guī)定。出差期間伙食費按40元/人/天的標準包干,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補助。
7.關于交通工具的規(guī)定和費用標準。
(1)長途和跨區(qū)域中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硬坐、輪船二等艙、長途公共汽車,費用實報實銷。因公務緊急須乘坐飛機的,必須事先請示主管副總及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
(2)晚19點至次日早6點之間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符合此條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車人硬座票價的50%補貼給本人。
(3)在出差期間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費用實報實銷。
(4)項目總監(jiān)、項目經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車輛,費用分別按30元/人/天、20元/人/天的限額實報實銷。
(5)其他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
(6)出差期間因攜帶公司貴重設備或物品需包租汽車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報銷。一次或一天租車費在200元(含)以內的,需經項目總監(jiān)書面簽批方可予以報銷;超過200元的,應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
8.關于通訊費用的管理規(guī)定和費用標準。
(1)鑒于工程項目部的工作性質,員工無論是否出差,均按下表中的月標準限額實報手機費;超支部分由部門主管領導根據部門預算處理,但公司承擔的比例一般不超過50%。
9.其他說明及注意事項。
(1)員工自出差當天起(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按以下標準享受出差待遇:12:00(含)之前出發(fā)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12:00之后出發(fā)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2)員工返回自原出發(fā)地之日(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按如下標準享受餐補和交通補貼:12:00(含)之前返回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12:00之后返回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干標準+日交通包干標準)。
(3)因會議出差的,經請示主管副總同意后可由行政部會務組統(tǒng)一安排食宿,但同時出差期間伙食和交通補貼取消,不得另外報銷住宿費。
(4)出差到本公司關聯單位進行工作、學習等,由對方單位出資安排食宿的,住宿費和伙食補貼取消。但可以按標準報銷交通費。
(5)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出差期間出租車票不予報銷,其他費用按規(guī)定執(zhí)行。
(6)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本規(guī)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關制度中與本規(guī)定內容沖突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但在本規(guī)定生效前發(fā)生的費用當按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項目開發(fā)計劃》編制要求
(一)目的
編制《項目開發(fā)計劃》的目的是用文件的形式,把對于在開發(fā)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負責人、開發(fā)進度、所需經費預算、所需軟硬件條件等問題做出的安排記載下來,以便依本計劃開展和檢查本項目的開發(fā)工作。
(二)《項目開發(fā)計劃》的主要內容介紹(具體如下表所示)
七、項目開發(fā)質量控制管理辦法
(一)編制《質量計劃》
1.《質量計劃》是質量體系在項目中的具體實施方案,是質量策劃的文件性結果。
2.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策劃階段根據項目的規(guī)模、目標、開發(fā)周期等情況,組織人員編制《質量計劃》。
3.《質量計劃》一般包括項目的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活動的職責與權限、項目開發(fā)過程中采取的質量保證措施等內容。
(二)過程評審
1.為確保最終產品的質量,項目開發(fā)過程中應對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控制,主要通過過程評審實現。
2.過程評審的組織形式可采用會議或會簽的方式進行。
3.根據各階段的重要性或關鍵性,過程評審由不同評審參與人員完成。
4.評審的具體內容參照各相關過程的程序文件執(zhí)行,如需求分析階段的評審按照《需求分析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開發(fā)設計階段的評審按照《開發(fā)設計程序》的有關程序進行。
5.項目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記錄評審過程,對評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評審記錄可以以《評審報告》或《會議紀要》的形式體現。
(三)報告制度
1.項目開發(fā)過程中,除了需要完整的技術文檔和業(yè)務文檔外,還需要有一些其他的管理文檔,標志了項目的進展、狀況和動態(tài),以便項目控制主管對項目進行管理和控制。
2.管理文檔包括項目狀況報告(如項目情況周報、項目階段計劃和報告)和會議紀要等。
3.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組成員要于每周一將自己的《員工工作周報》提交給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據此填寫《項目情況周報》,并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報送項目總監(jiān)。
4.項目各階段的管理文檔由項目負責人于項目階段結束的一周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回上級主管。
八、售后服務管理辦法
(一)目的
1.為了保證公司售出產品良好運行,確保用戶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2.凡公司售出的產品,均按本辦法執(zhí)行。公司員工或項目組成員,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辦法。
(二)交付
1.交付總體規(guī)定。
(1)合同簽定后,按合同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交付,其中包括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提貨方式等。
(2)公司主管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合同,及時和買方聯系。
(3)當以上情況發(fā)生臨時變化時,應與買方進行確認并進行記錄;然后將確認結果向負責相關業(yè)務人員交辦,以免買方發(fā)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用戶自提。凡合同簽約為買方自提方式的,公司主管人員應提前15天向買方發(fā)出《提貨通知單》。當到期買方未能提貨時,公司主管人員應電話聯系,并確認買方提貨時間,以確保買方及時提貨。
3.賣方代辦。凡簽約為賣方代辦方式的合同,公司主管人員應于發(fā)貨后48小時內以傳真或E-mail的方式通報買方,應明確貨運方式、到達火車站/機場/碼頭、發(fā)貨單位、收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以確保買方及時提貨。
(三)工程施工
1.為了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我公司主管人員應及時與買方聯系,確認施工計劃,并積極和買方一道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2.工程施工計劃。開工前,公司主管人員應將工程施工計劃通報買方并確認開工條件、開工時間、雙方開工準備內容等。當具備工程施工計劃實施條件時,馬上開工,并按計劃,確保工程各階段的進度。
3.安裝開通。公司主管工程人員應及時將安裝開通情況向公司和買方通報,當遇到未列入計劃事宜時,應及時和買方共同商討解決辦法。凡屬公司范圍事宜,公司主管人員應及時解決,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
4.工程督導。當工程由用戶或第三方(雙方認可)施工,由公司派員進行工程督導時,工程督導人員不得擅離現場,并將工程情況及時向買方和公司通報,且有書面記錄,以便工程保質保量按工程計劃完成。
5.工程驗收。公司主管工程人員當施工結束、系統(tǒng)運行后,應根據合同約定提請工程驗收,并應及時提供相關文檔,特別是驗收記錄應及時整理、歸檔,以確保工程售后服務的需要。
(四)保修
1.為了確保用戶利益,對售出產品提供保修服務,公司主管人員在保修期應每月至少一次詢問用戶設備工作情況,并進行記錄,且隨時接納用戶詢問,在用戶檔案中記錄,做好用戶設備保修工作。
2.免費保修。公司售后服務主管人員,對保修期設備,每年做一次用戶訪問,并應有文字記錄,用戶認可。在保修期內,凡屬正常損耗的部件(而非人為損壞)。應予以免費調換,且使系統(tǒng)恢復原有性能。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均由公司負擔。
3.免費升級。公司售后服務主管人員應及時了解公司產品升級換代情況。當某系統(tǒng)軟件版本升級后,應對公司售出的相關系統(tǒng)進行軟件升級。應及時按用戶檔案記錄情況,通知相關用戶進行軟件升級。若用戶提出特殊要求,則不能列入該范圍,而應另簽補充協議。
4.有償服務。已過保修期或在保修期中非正常損壞的部件或用戶提出特殊需求的改變,均屬于有償服務范圍。公司售后服務主管人員應和用戶協商,另外簽定補充協議或增補合同。
(五)技術培訓
1.為了使用戶更好地使用本公司開發(fā)的系統(tǒng),技術主管人員應安排用戶進行技術培訓,制定用戶培訓計劃,并和用戶主管部門協商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場地、時間等。培訓時,應嚴格按培訓計劃提供相應培訓教材,并指定培訓老師,按時間表進行培訓。
2.現場培訓。工程安裝開通后,工程主管人員應按培訓計劃,安排現場培訓。應盡量使參培人員達標。培訓后應有考核,并對考核情況記錄,一式二份。用戶、公司主管培訓人員簽字,雙方各保留一份。
3.培訓班。根據用戶要求在工程前或工程后安排培訓班。參加培訓人員應符合合同中的人員素質要求。經培訓的人員結業(yè)時應頒發(fā)結業(yè)證書,并將培訓文檔納入用戶檔案。
(六)服務承諾
公司售后服務主管人員,應嚴格按本辦法規(guī)定做好售后服務,確保公司“用戶至上、信譽第一、誠信為本、讓用戶滿意”的服務方針。我們對用戶做如下承諾。
1.服務響應時間。我公司服務響應時間為2小時,即凡用戶提出的問題,一律在2小時內做出應答。公司設有24小時服務熱線,聯系人分別為×××、×××。
2.遠程維護。當用戶提出問題后,在征得用戶同意后,公司售后服務人員應立即進行遠程維護服務。
3.現場維護。當售出的系統(tǒng)需進行現場維護時,售后服務人員在與用戶確認后,應于12小時內到現場進行服務。
4.辦事處。為了保證售出系統(tǒng)良好運行,在較遠地區(qū)(上海、廣州、武漢、重慶、西安、烏魯本齊、哈爾濱等)設立辦事處負責售后服務。
九、計算機安全管理辦法
(一)病毒防護
1.基本要求。
(1)對于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向計算機網絡拷入軟件或文檔。
(2)對于尚未聯網計算機,其軟件的安裝由辦公室電腦管理員負責。
(3)任何計算機需安裝軟件時,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由專業(yè)人員負責安裝。
(4)所有計算機不得安裝游戲軟件。
(5)數據的備份由相關專業(yè)負責人管理,備份用的軟盤由專業(yè)負責人提供。
(6)軟盤在使用前,必須確保無病毒。
(7)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系統(tǒng)并關機。
(8)任何人未經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電腦。
2.監(jiān)管措施。
(1)由行政部指定專業(yè)人員負責公司管轄范圍內所有計算機的病毒檢測和清理工作。
(2)由行政部起草防病毒計劃(含檢測周期、時間、方式、工具及責任人),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由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的專業(yè)人員,依上述防病毒計劃按時檢測,填寫檢測記錄。
(4)由總經理委派專人負責對防病毒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
(二)硬件保護及保養(yǎng)
1.基本要求。
(1)除負責計算機硬件維護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所使用的計算機或相關的設備。
(2)硬件維護人員在拆卸計算機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3)硬件維護人員在作業(yè)完成后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復原。
(4)要求各專業(yè)負責人認真落實所轄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的使用和保養(yǎng)責任。
(5)要求各專業(yè)負責人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所用的計算機及外設始終處于整潔和良好的狀態(tài)。
2.監(jiān)管措施。
(1)各部門所轄計算機的使用、清洗和保養(yǎng)工作,由相應專業(yè)負責人負責。
(2)各部門負責人必須經常檢查所轄計算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
(三)獎懲細則
1.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凡是發(fā)現:電腦感染病毒、私自安裝和使用未經許可的軟件(含游戲)、盜用他人密碼或者泄露自己密碼給他人、離開計算機卻未退出系統(tǒng)或關機、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造成不良影響、沒有及時檢查或清潔電腦及相關設備的,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追究當事人及其直接領導的責任。
2.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凡發(fā)現由于:違章作業(yè)、保管不當、擅自安裝/使用硬件和電氣裝置、造成硬件的損壞或丟失的,其損失由當事人如數賠償。
3.行政部將根據檢查的結果,按季度對認真執(zhí)行本制度的專業(yè)負責人和系統(tǒng)維護人員進行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十、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一)目的
1.本辦法嚴格依照公司現有的規(guī)章制度而制定,以此來規(guī)范獎勵行為,更有效發(fā)揮其激勵作用。
2.通過有效實施本辦法,以最大限度調動每位員工的積極性、褒獎先進、鞭策后進、提高整體凝聚力。
(二)獎勵種類
1.《員工手冊》規(guī)定的“嘉獎”、“記功”、“記大功”、“突出貢獻獎”、“先進工作者”的獎勵,依照手冊中規(guī)定的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
2.本辦法在《員工手冊》所規(guī)定的獎勵基礎上,增設“合理化建議獎”及“伯樂獎”。
3.合理化建議獎。
(1)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公司領導研究認為應獎勵的或經采納收效顯著的。
(2)針對公司經營及管理現狀提出批評性意見,經公司領導研究認為應當獎勵或經采納收效顯著的。
(3)合理化建議獎的獎金一般在100~300元左右。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由公司辦公會議決定。
4.伯樂獎。為公司引進人才,經實踐證明能出色勝任本職工作的,對引進人或考評人給予的獎勵;“伯樂獎”的獎金數額100~300元,特殊情況需要增加獎金數額的,由公司辦公會議決定。
(三)獎勵的提啟與報批
1.針對個人的獎勵,由部門負責人提啟并上報,由總經理批準。
2.針對部門或部門負責人的獎勵,由經理辦公會議提啟,經認真研究討論,并形成決議。年終獎勵、總結性表彰的決議,由經理辦公會議提啟,報董事會批準。
(四)獎勵的表彰及發(fā)放
“合理化建議獎”、“伯樂獎”的獎金部分當時發(fā)放,并在最近的季度或年度獎勵表彰會上公布決議。
十一、修訂、解釋與生效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