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為了有步驟、有目的地實施集團公司商務戰(zhàn)略,將集團公司零散、局部的資源組成有效的系統(tǒng)去沖擊市場,獲取最大利潤,特制定本辦法。
2.0 適用范圍
本辦法覆蓋集團公司所有活動。
3.0 基本原則
堅持個人工作計劃支撐部門(分支機構)工作計劃和后者支撐集團公司工作計劃和商務戰(zhàn)略的基本原則。集團公司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匹配企業(yè)商務戰(zhàn)略。
4.0 工作計劃種類和時限規(guī)定
按時間長短來劃分,工作計劃分為周、月、季、半年和年度五種。周工作計劃最為詳盡,其次為月度工作計劃;后三種工作計劃主要涉及重點工作。集團公司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一般指3-10年)制定后,按年分解為年度工作計劃,并采取計劃滾動管理方法,根據(jù)實施情況、集團公司商務戰(zhàn)略調整和外部環(huán)境變化作出相應調整。
周工作計劃應在上周末或每周一上午提出(不必上報);月、季、半年和年度工作計劃應在上個計劃期期末或本計劃期開始5日內編制完畢并上報。
5.0 工作計劃編制方法和程序
集團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必須圍繞如何實現(xiàn)企業(yè)既定商務戰(zhàn)略這個中心任務來編制。部門(分支機構)編制年度工作計劃時,應立足本單位工作職責和集團公司工作計劃,結合上個計劃期實施情況來制定。
各種工作計劃具體編制方法和程序如下:
⑴ 小(總)結上個計劃期,診斷分析工作計劃實施情況;
⑵ 依據(jù)本部門(分支機構)年度或半年或季度重點工作計劃,結合診斷分析情況,提出具體工作項目;
⑶ 明確具體工作項目責任人和協(xié)辦單位或人,確定工作計劃具體完成時間;
⑷ 按規(guī)定時間上報工作計劃表(樣表見附件)至集團公司辦公室;
⑸ 匯總編制集團公司各種工作計劃。
6.0 工作計劃實施
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按既定的工作計劃開展活動。涉及協(xié)作工作項目時,應積極配合。
7.0 自查和督察
各級領導要定期、不定期開展自查活動,指導、幫助下屬按時完成工作計劃。集團公司辦公室督辦干事負責督察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各部門(分支機構)應指定管理人員兼職做好內部督察工作 (具體規(guī)定見《×××集團公司督辦工作條例》)。
8.0工作計劃實施情況診斷分析
每個工作計劃期末,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召開會議對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診斷??偨Y經驗、教訓,找出不足,并制定相應措施,上報診斷分析表(樣表見附件)。
9.0 工作總結
在半年和年度工作計劃期期末,各部門(分支機構)和各級管理人員應對工作計劃實施情況作總結。各部門(分支機構)工作總結應上報至集團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總結應上報至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總結將作為績效考核依據(jù)之一。
10.0 工作計劃調整
由于種種原因部門(分支機構)需要調整工作計劃時,必須上報董事長(總裁)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作出調整。
集團公司需要調整工作計劃時,應召開董事長(總裁)辦公會議討論需要調整的工作項目。會后由集團公司辦公室發(fā)布會議紀要,通知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對原計劃作調整。
11.0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