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分工
(一) 集團公司總部使用寧波服飾公司的車輛,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寧波服飾公司負責,集團公司總部根據需要調度。
(二) 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三)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tǒng)由寧波服飾公司保管,并負責一切稅費及維修費用的繳納。
第二條 出車管理
(一)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確認派車的,由辦公室填妥“出車證”,交由申請部門做為出車憑證,并通知車隊出車。無“出車證”者,門衛(wèi)禁止其出車。
(二) “出車證”應填寫出車事由、辦事人員及部門。
(三) 攜帶貨物出廠的需詳細填寫貨物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但可以用“物品進/出廠清單”代替。守衛(wèi)人員應就所填貨物數據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辦公室處理。
(四) 車輛進出廠應將“出車證”交守衛(wèi)簽注時間,并應接受門衛(wèi)查點車上裝載物品。
(五) 無“出車證”擅自出車,或不接受門衛(wèi)人員檢查者,應予懲處。
第三條 各單位派車洽公時,應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 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yè)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二) 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三) 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四) 車輛抵達,完成出車任務后應即返回公司,中途不得辦理私事。
第四條 “行車日報表”
(一) 司機根據“出車證”的資料于每日下班前填報“行車日報表”呈車隊領導保存并核對實際里程。
(二) “行車日報表”上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第五條 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呈請辦公室主任核準后始準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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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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