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銷售部的考核工作,改進銷售工作,提高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達成公司的銷售任務,為銷售部薪酬、培訓等工作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銷售部的績效考核工作均參照本制度辦理。
第3條 銷售部考核職責劃分如下。
1.部門主管領導審批考核制度的制定與修訂,審定考核結果。
2.公司行政人事部是績效考核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具體職責如下。
(1)對考核的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培訓和指導。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jiān)督與檢查。
(3)匯總統(tǒng)計考核評分結果,形成考核總結報告。
(4)協(xié)調、處理各級人員關于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5)對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6)對考核過程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進行糾正、指導與處罰。
(7)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等人事決策的依據。
(8)對考核制度與考核指標提出修改建議。
3.銷售部職責如下。
(1)銷售部的考核對象包括銷售部經理和銷售部一般員工。
(2)銷售部按照直接上級考核、直接下級考核、自評等不同考核維度對應不同的考核主體。
(3)銷售部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核和等級評定,并根據考核結果幫助本部門人員制訂改進計劃。
第4條 公司對銷售部的考核需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溝通與進步的原則。
3.結果反饋的原則。
第2章 考核周期與考核內容
第5條 公司對銷售部進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具體考核時間安排如下。
1.月度考核于次月5日前進行。
2.季度考核于每季度后下一個月的10日前進行。
3.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15日前進行。
第6條 公司對銷售部進行考核的內容包括銷售業(yè)績考核、部門管理績效考核兩個方面。
1.銷售業(yè)績考核,考核銷售部銷售任務完成的情況,考核結果占總考核得分的80%。
2.部門管理績效考核,考核銷售部人員管理和工作分工管理等情況,考核結果占總考核得分的20%。
第7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銷售部的配合下,制定銷售部部門考核指標和銷售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并定期根據市場變化、公司銷售策略變化等對其進行檢查更新。
第8條 制定或更新考核指標需經銷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3章 銷售業(yè)績考核
第9條 公司對銷售部的業(yè)績進行的考核主要包括銷售額、銷售任務完成情況、銷售賬款回收情況、銷售增長情況等內容。
第10條 公司將不同的考核內容進行量化,制定量化指標,結合實際銷售情況及公司內外部環(huán)境等因素制定各個指標的權重。
第11條 銷售業(yè)績考核的依據是公司財務部的統(tǒng)計分析數據和銷售部本身的統(tǒng)計數據,行政人事部對數據進行審核并計算考核得分。
第4章 部門管理績效的考核
第12條 部門管理績效考核分為部門人員管理考核和部門工作任務管理考核兩個方面,其考核評價標準見下表。
銷售部管理績效考核標準表
第13條 公司將部門管理績效的考核結果劃分為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差5個等級,具體情況請參照上表。
第5章 考核結果劃分與申訴
第14條 行政人事部按照最終考核得分進行排序,將銷售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中等、及格、差5個等級,各等級對應的分數見下表。
銷售部考核結果等級表
第15條 相關人員對考核結果有意見的,在得知考核結果后7個工作日內,可向上一級領導提出申訴。
第16條 員工申訴超過申訴時間期限的,公司將不予以處理。
第17條 接到申訴后,相關領導審查考核記錄,對考核得分進行確認,發(fā)現錯漏及時更改,并經報銷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向部門及部門人員公布申訴結果。
第18條 對于無客觀事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
第6章 考核結果運用與資料管理
第19條 銷售人員根據考核結果和考核面談結果,解決存在的問題,改進銷售工作。
第20條 行政人事部將考核結果運用到部門獎金的發(fā)放、銷售經理考核等工作當中。
第21條 行政人事部建立日??己伺_賬,將考核內容和結果進行記錄,以此作為考核打分的依據,同時作為考核結果反饋和考核申訴處理的依據。
第22條 考核過程文件(如考核評分表、統(tǒng)計表等)嚴格保管,考核結果反饋到部門及部門人員。
第7章 附則
第23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編制,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所有。
第24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說明:
⑴摘自實戰(zhàn)紅色管理創(chuàng)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⑵邀請孫軍正老師授課或代理孫老師課程者可直接聯系他的助理(登陸:“中華講師網”,打開“聯系方式”即可)